自111年1月1日起,強化教育部、經濟部、勞動部、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(域)人員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,請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,以嚴守社區防線

照片引用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

自111年1月1日起,強化教育部、經濟部、勞動部、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(域)人員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,請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,以嚴守社區防線

記者莊玟玥、嚴漢本、童智群/整理報導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5)日表示,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-19疫苗接種量能,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,降低社區傳播風險,自111年1月1日起,教育部、經濟部、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(域)防疫指引(如附表)將強化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,以嚴守社區防線。規範原則如下:

一、所有工作人員/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-19疫苗2劑且滿14天,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,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
二、倘人員曾為COVID-19確診個案,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,可暫免檢具COVID-19疫苗接種證明。惟於首次服務前,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,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,儘速完整COVID-19疫苗接種。

三、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-19疫苗證明者,於首次服務前,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,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後,始得提供服務。

指揮中心強調,為確保相關場所(域)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,請相關場所(域)鼓勵未完整COVID-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,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。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,倘場所(域)尚有未完整COVID-19疫苗接種之人員,業者須限期改善,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。